- 一、服务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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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23日,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于国家食药局官网发布,并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。→点击查看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2015年版发布,点击下载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2015年版。
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限制物质的要求明显严于《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》,对产品中铅、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原来的40 mg/kg、10 mg/kg,调整为10 mg/kg、2 mg/kg,与欧盟相关规定保持一致(汞≤ 1 mg/kg,铅≤ 10 mg/kg,砷≤ 2 mg/kg),且严于美国相关规定(汞≤ 1 mg/kg,铅≤ 20 mg/kg,砷≤ 3 mg/kg);增加镉指标,要求其含量不得大于5 mg/kg;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,明确增加了2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,分别为二噁烷不超过30mg/kg,石棉为不得检出。
2016年6月1日,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发布了2016年第108号公告,就实施《规范》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,→点击查看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有关事宜的公告
2015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》中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限值如下表:
表1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
微生物指标
限值
备注
菌落总数(CFU/g或CFU/ml)
≤500
眼部化妆品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
≤1000
其他化妆品
霉菌和酵母菌总数(CFU/g或CFU/ml)
≤100
耐热大肠菌群/g(或ml)
不得检出
金黄色葡萄球菌/g(或ml)
不得检出
铜绿假单胞菌/g(或ml)
不得检出
表2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
有害物质
限值(mg/kg)
备注
汞
1
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
铅
10
砷
2
镉
5
甲醇
2000
二噁烷
30
石棉
不得检出 - 二、送样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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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邮寄地址:浙江省 杭州市 滨江区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0号华业高科技产业园4号楼1层样品接收人:苏辉格联系方式:0571-87206587;15325812850
- 三、检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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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检测标准检测周期(工作日)检测价格(元)铅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四章(1.3)镉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四章(1.5)汞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四章(1.2)砷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四章(1.4)菌落总数/ 细菌总数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五章(2)耐热大肠菌群/粪大肠菌群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五章(3)铜绿假单胞菌/绿脓杆菌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五章(4)金黄色 葡萄球菌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五章(5)霉菌和酵母菌|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2015年版)第五章(6)